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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赴包头垫资代建学校 十五年官司缠身分文未得

发布时间:2022-11-01 17:41:16 人气:497

       满怀热忱的企业家刘星成奔赴塞北包头市投入巨资代建小学校,没想到15年过后,小学校已兴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多年,刘星成是实际的项目建设出资方,涉及到工程修建的费用目前还没有收到一分钱。作为垫资代建者,刘星成及他所在的公司为这个学校的建设前后投资已过千万元,而且学校也已投入使用多年,但目前还没有从当地政府得到任何垫资费用,甚至可能面临赔偿的风险。

投身塞北开发建设迁户籍 为建校垫资超千万

刘星成所垫资代建的学校现在是“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南海分校”,位于包头东河机场附近。当时,这里是东河区南海镇未开发的区域,周围比较荒凉,2007年,当地政府为开发建设,便面向全国进行招商引资,刘星成便是在这个节点来到了包头。

2007年11月由包头市东河区政府招商引资,这个学校最初被命名“杨家诚小学”,后更名为“南海学校”,当初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地区还是一片荒芜之地,同期赴当地考察投资的商人都转身而去,刘星成则坚持留了下来,并与妻子一起投资注册包头上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盛公司”),妻子是公司法人,刘星成亲任总经理,并将自己的户口也迁至包头市。

东河区政府文件“东府字(2009)71号函”明确“上盛公司为东河区政府招商引资,开发‘南海小学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达1.5万平方米,”上盛公司是东河区通过招商引资,引入香港当地一控股集团投资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金2800万元,该项目还被列为2008年包头市为人民群众办的二十件好事实事之一,并约定学校建成后由当地教育局进行回购。

由于当时上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含工程建筑类的营业项目,当地政府通过招标让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兴港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刘星成所在的上盛公司作为该项目投资人,实施垫资代建。

据东河区教育局2008年通过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河区南海子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号2008SG186)》,“南海小学项目”中东河区政府作为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明确施工中标单位为包头兴港公司,上盛公司作为东河区教育局的受托代建单位,按照东河区教育局的要求,履行前期垫付投入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的责任。与此同时,上盛公司与兴港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从2008年开始建设,到2010年底学校主体建设完工,在“南海小学”施工期间,均由东河区教育局对施工现场的“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核定单”等材料上以“建设单位”的地位进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据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由东河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了工程验收。刘星成说,整个工程的建设期间,上盛公司通过各种方式陆续已支付工程承包人王永祥法院认定的金额850万元,还有60万元给付争议的案件还在审理中,占整个工程造价的8成以上,再加上当时向政府缴纳的项目保证金,上盛公司出资已超过千万。

投资人遭遇“拖欠”诉讼 工程审计报告结果存疑

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上盛公司联合监理单位包头市弘誉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包头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公司,设计单位内蒙古科大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具了南海小学教学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南海小学操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结论均为:经过对本工程综合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均满足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自2011年年初,学校整体全部完工后,整个学校内外建筑已具备了使用的全部条件,但东河区教育局并没有对上盛公司提出使用的要求,也没有对工程的建设造价进行审计。一直到2013年6月7日,王永祥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刘星成告至东河区人民法院。

刘星成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几乎同时,又收到了一份工程审计报告——由东河区教育局委托包头市创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一份《审核报告》。

2013年6月18日,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委托包头市创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信公司)就“南海小学”项目工程造价做出了《基本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该报告书的第一页明确指出,该工程的结算值为15840419元。

在该《审核报告》中,对教学楼土建部分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6.1单项材料调整(明细附后)”的费用为3919699元。而在审核报告所后附的明细表中,人、材、机价差调整表对的数额合计为:“2007664元”。

刘星成发现,《审核报告》在针对南海小学工程具体项目的价款审核计算,出现了前后数额严重不一致,且差价高达1912035万元计算错误的情况。而沿用该审核报告中的计算错误,直接导致南海小学工程总价被人为的多计算出近200万元,这多计算出的近200万元也已经被执行给施工承包商王永祥。刘星成说,两审法院都是基于这个《审核报告》的结论作出的判决,且已基本执行完毕,由于《审核报告》的计算错误,导致涉案工程造价虚高的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更是加重了上盛公司的财产损失。

还款加息“协议”真伪存疑 教育局凭空支付高额利息

截至目前,经内蒙古高级法院认定,上盛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已经支付给王永祥的工程款达850万,通过近几年工程款诉讼案件,东河区教育局已支付给王永祥的工程款1500万左右,两项相加,王永祥作为施工方实际获得的工程款项已经接近2400万,即便是按照那个错误的审核报告也近两倍于整个工程的造价。

刘星成说,2010年工程即将完工时,上盛公司已经支付了施工方王永祥776万,超过合同约定85%的施工款项,但王永祥在诉上盛公司的施工款项纠纷案件审理时,抛出了三份协议,分别是:《协议》、《补充合同》、《杨家诚小学付款协议》,三份协议分别签订于2010年4月25日及同年11月15日,其中《协议》显示,甲方上盛公司与乙方兴港公司约定:“南海教学楼和其他工程所拖欠的工程款均按社会贷款利息支付王永祥,月利率为3%。”其他两份协议内容也均是对拖欠的工程款利息的具体内容作补充说明。

协议落款处分别加盖四个公章,甲方的上盛公司、东河区教育局、以及乙方的包头市兴港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项目部共加盖了四个公章。

作为上盛公司总经理的刘星成表示,协议中关于上盛公司的公章涉嫌伪造,因为上盛公司从成立至今一共印制了两枚公章,都有一个共同点——公章印面刻有11位数字的编号,但此协议中加盖的公章印里没有。

随后上盛公司申请内蒙古中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其检验结果显示,三份协议中的“包头市上盛置业有限公司”印文与包头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审批表》“包头市上盛置业有限公司”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关于另一枚“东河区教育局”的印文,2015年11月23日,包头市监察局驻纪检监察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以及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分别对上盛公司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回复,《关于反映东河区教育局在工程结算协议加盖公章一事的情况说明》中明确,“经东河区教育局调查核实,上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三份协议是由上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兴港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工程款结算及利息支付等相关协议,与东河区教育局没有任何关系,东河区教育局负责基建与公章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从未见过这三份协议,也没有给这三分协议加盖过任何公章,由于技术条件所限,东河区教育局无法对公章的真伪进行鉴别。”

虽然不能鉴定公章的真伪,但东河区教育局否认见过三份协议,更不承认加盖过公章,刘星成疑惑,三份协议中作为甲方的上盛公司与东河区教育局的公章都被证实作伪,但协议的内容却被认定有效?要知道这协议经过法院审判认定后,王永祥光所多得的利息就有900余万元,全部已由东河区教育局支付完成。

上盛公司委托相同资质公司对工程审核 价差巨大

由于创信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有几处明显错误,上盛公司在2015年委托包头市驰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南海小学工程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结算编制报告,工程结算编制金额应当为13451042元。

而创信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扣除材料差价部分前后表述不一致的1912035元计算错误后,工程总造价为13928384元。对比驰誉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13451042元,两家审核公司对项目的审核数额基本相差无几。这两家公司都是在包头市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审核造价公司。因此,驰誉公司的结算编制书内容也印证了上盛公司的观点,即创信公司的《审核报告》中具有重大的计算错误,导致工程造价高出实际价款近200万元。

由于《审核报告》出现多处错误以及三份还款协议中多处真伪存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已于2018年11月提请最高检察院抗诉,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据了解,刘星成及上盛公司除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维权外,还在向相关纪检部门实名反映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并通过互联网实名举报包头的多位涉案官员,这些官员中很多人依然在位,只是变换了工作岗位。